为落实新劳动法,9月17日,深圳市宝安区在区委会堂召开会议,印发了宝安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劳务工工作,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保障劳务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劳务工各项权利和建立长效机制等问题上做出了具体部署。其中,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打击欠薪企业的政策备受关注。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都做出了落实方案,切实保障好、服务好在宝安工作生活学习的广大劳务工。
周林祥主持会议。李文龙、沈建英、张洪华等区几套班子领导及各部门、各街道有关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属企业负责人,外资、民营企业代表、劳务工代表共800多人参加了会议。宝安区长李文龙在会上宣读了《意见》。
《意见》从保护劳务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劳务工的劳动权利、文化权利、受教育权利、享受社会公共服务权利、政治权利以及建立为劳务工服务的长效机制这几方面做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涉及到安全保障、就业管理、工资支付、卫生保健、社会保险、保护女工、劳动监察、劳动争议、文化体育、职业培训、计生服务、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具体问题。
宝安区委书记周林祥主持了会议并发表了讲话,要求政府从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宝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务工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体现权益保障,体现公平公正,体现人文关怀,大力推进宝安区劳务工工作,强化责任,健全机制,确保加强和改善劳务工工作落到实处。
周林祥语重心长地说,关爱劳务工是做好劳务工工作的内在要求。关心关爱这样一个特殊的、年轻的群体,让他们在宝安感受到家的温暖,是一个企业成败的要素,更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带着感情,像对待自己的子女和兄弟姐妹一样善待劳务工,不仅让他们在宝安安心工作、平安生活,还要让他们在宝安增长知识、增长才干,增长为社会做贡献的本领,身心两方面都得到健康发展。
据了解,宝安区有劳务工400多万,占全区人口的70%以上,是全国劳务工最多的地区之一。广大劳务工工作在全区65000多家企业中,他们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奠定了宝安产业大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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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善劳务工工作,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保护劳务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保护劳务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侵害劳务工人身自由、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打击。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解决各种治安热点问题,改善治安环境,不断增强劳务工的安全感。强化企业的平安建设责任。按照平安企业创建标准,落实企业内部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齐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综治工作室,防止企业内部刑事案件的发生。
根据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性质和分布情况,划定巡查网格,实行安全巡查分片包干,及时公布辖区范围内安全管理动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监控,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
保障劳务工的劳动权利
创新就业管理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劳务工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形成覆盖劳务工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学习。逐步推进劳动合同信息化管理机制,大力推广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加快建立区、街道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务工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对职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不签订中介协议、乱收费等行为,重点清理打击“黑职介”。
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公布有关工资信息,认真执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与加班工资标准。推行工资支付信息化监控系统。推广银行代发工资做法,实现对劳务工工资发放的预警监控。认真总结建筑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经验,逐步向欠薪高发行业推广。鼓励群众对用人单位的群体性欠薪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适当奖励。将企业欠薪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健全劳务工职业病报告制度,杜绝漏报、瞒报、少报现象。开展劳务工体质监测。把劳务工体质状况列入全区国民体质监测范围,定期公布体质情况。建立和完善区、街道两级职业病防治网络。实行劳务工特殊工种职业病体检,落实国家关于职业病治疗政策。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执行高温和各种有害、危险环境下劳动保护各项规定。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在劳务工聚居地开展疾病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重点防范和遏制重大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和法规宣传。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舆论等手段,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全面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务工对社会保险政策和法规的认知度。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将劳务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建立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约谈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提高医疗保险参保率。为劳务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稳步推行养老保险政策。提高劳务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规范和公开业务程序,将社会险种待遇核准纳入行政监察电子系统,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改善劳务工退转保流程,提高效率,方便劳务工。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加强社会保险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劳务工社会保险权益。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严格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把同工同酬、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以及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等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的内容,纳入集体合同。落实未成年工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按国家规定落实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保护。对介绍和使用童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增强劳动监察效能。健全区、街道、社区劳动监察网络,实行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完善企业用工分类监管制度,按照“红黄蓝绿”四级预警机制进行动态监控,重点监控存在严重劳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处罚违法用工单位。实行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建立违法用工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欠薪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实行特殊程序审批;将存在欠薪、工资不达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参加我区的政府工程项目投标,不得列为政府采购的供货商,不得享受政府扶持或优惠政策,不能参加政府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评选。依法淘汰严重违法用工的不良企业。严格执法,依法处理存在劳资纠纷多发、环境破坏严重、违法经营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问题的企业。
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完善联调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调防并重、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劳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加强街道劳动联调工作室建设,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行便民措施,缩短仲裁时间,实行快审快结,提高仲裁效率。降低劳务工维权成本,贯彻执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实施办法》,对劳务工申请劳动仲裁,一律减交仲裁费用,对因伤致残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劳务工,全额免交。设立涉劳务工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在区法院设立劳务工诉导台,对涉劳务工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减收免收或缓收诉讼费和执行费。设立审理涉劳务工案件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强化对劳务工的举证、应诉指导和释法答疑工作,为劳务工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劳务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企业文化建设,奠定关爱劳务工的文化基础;鼓励企业参与帮扶困难劳务工等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
保障劳务工的文化权利
丰富文化生活。为劳务工开展文体活动创造条件。成立专门的文化辅导员队伍,设立文化信息服务点,鼓励民间文化社团为劳务工服务。提供各类文化服务。免费送戏、送书、送电影进工厂进社区,提供流动展览、公益展演、公益讲座等专项文化服务。继续打造“外来青工文化节”、“外来青工歌手大赛”、“福永杂技”等劳务工文体活动品牌。扶持打工文学发展。整合区内打工文学资源,改善打工作家创作交流条件,鼓励打工作家创作更多更好反映劳务工生活的作品。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文体活动组织,开展有特色的文体活动。举办全区劳务工运动会。
完善文化体育设施。加快基层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完善街道文化艺术中心、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社区“职工之家”建设,丰富劳务工业余文化生活。继续向劳务工优惠或免费开放公共文体资源,建立宝安劳务工历史博物馆。鼓励企业建设文体设施。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职工之家”以及相应的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劳务工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责任编辑:常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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