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视窗 | 首页 | 要闻 | 视频 | 旅游 | 强国论坛 | 强国博客 | 新闻订阅
快速查找
首页 要闻 文化 教育 旅游 体育 房产 城管 投资 高新科技 自主创新 劳动保障 工业贸易 社会法制 时尚收藏 医疗保健
福田 南山 罗湖 盐田 宝安 龙岗 | 视频 专题 | 访谈评论 深度报道 | 名企名牌 创意之都 | 网络直播 驻深记协 各地媒体看深圳

深圳视窗 >> 龙岗

【字号
 
龙岗专项整治房地产 新售楼盘必须明码标价

作者:颜家梁  李利华

    昨日(8月2日),龙岗工商部门召开房地产商告诫会,并将在今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开展房地产专项整治行动。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全部、即时公开明码标价销售,不得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房地产合同欺诈、经纪公司不规范操作也在整治重点。

    新售楼盘须“明码标价”

    今后,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发布销售广告,或以“内部认购”等方法刊登广告并进行销售的,工商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发布和销售,并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上的罚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全部、即时公开明码标价销售。对房地产企业不按规定标价、发布虚假信息,哄抬物价,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都是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对象。对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将没收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落实购房“实名制”

    工商部门将依托企业年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

    今后,房地产交易及其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将受到严格监管,也将落实购房“实名制”,严查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实施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伪造合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给予警告,或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违法销售广告可罚3万

    违法房地产广告将受到严格监管、查处。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的虚假内容以及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对广告中出现的价格、面积等虚假内容,将责令停止发布,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罚款,最高可罚款3万元。





(责任编辑:彭晓妍)
 

  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推荐新闻

最新更新

人民日报深圳记者站概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招聘英才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 人民日报驻深圳记者站 主办
E-mail:shenzhen@peopledaily.com.cn 电话:0755-83919114 010-65368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