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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75家大中企业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

作者:梁伟辉 李利华 陈意深

    为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效率和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的消费关系和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企业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龙岗区于7月份起在全区大中型商品流通企业建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形成政府、企业、群众共同参与的消保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已有75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商场(市场)已确定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8月3日下午,龙岗工商分局对已确定的数十家企业的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的协商和解员进行培训,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龙岗区将积极鼓励、引导全区大中型商品流通企业建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力争2007年内使消费者权益服务站覆盖全区大中型商品流通企业。通过广泛建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以消费者权益服务站为载体,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全面构建“和解在先”的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使工商物价执法资源得到优化整合与配置,改变以往各自为战、力不从心的维权状况,形成政府、企业、群众共同参与的消保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建立与企业消费维权密切协作关系,推动企业履行消费维权责任,扩展消费维权网络,健全消费维权体系,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效率和水平,努力营造和谐的消费关系和安全的消费环境。

    据介绍,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将在工商物价部门和消委会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要求建立并公开服务承诺、理赔制度;凡属本企业商场(市场)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都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协商,争取达成和解,不能和解或消费者有异议、属工商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交给辖区工商所处理;制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经营活动,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并协助查处等。同时,企业的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独立于其他部门、直属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设立协商和解员岗位,具体落实服务站职责,另外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名称匾牌、统一公布工作职责、统一公布服务承诺、统一公布协商和解员姓名和电话。   





(责任编辑:彭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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