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一男子因生活困难,残疾女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在同老婆吵架后,便抱起女儿一起跳海,所幸被人及时救起。盐田区检察院日前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对这位父亲提起公诉,盐田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郑某早年到深圳打拼,落下不少伤病,生下的小女儿又患有严重的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日前,郑某因琐事与妻子侯某发生争吵,并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为了不给家中留下负担,郑某在征得患脑瘫的小女儿同意后,于2007年6月7日14时20分左右,用自行车将小女儿载到沙头角海景路。郑某喝了几两在路上购买的白酒后,便抱着小女儿走到海边栈道的航母船头处,先将小女儿抛入海中,自己也随即跳入海中自杀。这对父女被现场群众及边防执勤武警及时救起。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郑某与被害人系父女关系,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盐田检察院承办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一方面将该案尽快向盐田法院移送审查起诉,另一方面积极与法院相关人员沟通协调,争取该案快审快结。承办人员还根据事实和法律,当庭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建议,得到了法庭支持,郑某因故意杀人未遂获刑3年。
(责任编辑:彭晓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