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在香蜜湖某小区看到,该楼盘推出的车位示意图密密麻麻地贴满了表示已被订购的小红花。据了解,该楼盘在8月18日出售车位首日,场面一度火爆,500余车位半天即被订走近300个。小区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对购买车位有点犹豫:一方面深圳私家车增长速度快,车位会越来越紧张,另一方面要一次性拿出十几万购买车位,又担心现有法规还不能全面保障其权益。
住宅小区车位偏紧
深圳市开发较早的小区,车位紧张是个老问题。记者走访几个小区,如合正名园有500多户住户,但地下、地面车位总计才200多个,不少车主只能在附近其他小区找车位停;东方玫瑰花园是10年前推出的高档楼盘,车位设计在当时已算领先,据车场保安吴先生介绍,800余户的小区配置了600多个车位,入伙后不久即基本卖完,现在也出现停车难问题。新开发的小区,如香蜜湖片区中旅国际公馆、金地香蜜山,南山片区的半岛城邦等车位配置达到一户一个以上,但车位也日趋紧张。
注意合同有效性风险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快速增长,车位价值越发凸显。据记者了解,东方玫瑰花园10年前出售车位时,价格已达8万元,而最近中旅国际公馆标准车位价格为15万元,但法律是否允许车位出售?投资车位是否有风险?
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李德选律师认为,将于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车位出售或转让的具体操作办法,购买车位还办不了产权证,市场上一般通过签订转让使用权或长期租赁合同来实现买卖行为;由于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能超过20年,车位投资者更应该关注其中合同有效性的法律风险。
车位权益目前难保障
参与起草《深圳市区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代拟稿)》的市国土房产局法规处卓洁辉认为:《物权法》规定了车位的权属问题,但实际操作需要明确和规范,物权法明确了小区内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根据其隐含的意思及后续条文的规定,这在实际上也允许车位、车库在满足业主需要的基础上,可以对业主以外的人进行销售,这显然是业主所不乐意的。房地产在预售时,只要有一个专有部分未销售出去,那停车位就不能对业主以外的人进行销售,因为这极可能剥夺了最后一位业主的优先权;此外,即使在专有部分已全部销售完毕,业主已全部确定的情况下再销售停车位,也仍然可能剥夺以后买受本小区二手楼的业主的停车位优先购买权,这实际上就导致了停车位不得对业主以外的人销售。
法院办理房产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以前曾经出过车位转让纠纷案件,因为没有法律、行政性法规明确规定,最终判定买卖合同无效,只有房产管理部门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车位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才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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