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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放宽

作者:孙妍 舒婷

    即日起,我市将取消对参加医保者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的限制。这是记者15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获悉的。据了解,自去年以来,我市约有2万余就业困难者重新上岗,而今年拟着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预计万人社区有望开发百个就业岗位。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补充

    15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我市已于去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作出了规定。

    然而我市劳动部门曾发现个别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对此,《意见》明确规定,除宝安、龙岗两区“农转居”失业人员外,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或正在由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对象。但考虑到这些困难人员若不参加医保,一旦发生重大疾病他们的生活将会雪上加霜,对此,我市为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进行了补充,即:一、通过我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窗口只参加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其他条件,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二、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我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窗口只参加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影响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这样一来,失业人员既可以享受医保,也可同时享受到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优惠政策。

    未就业困难人员仅500多人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我市仍有1891名就业困难人员未能实现就业,但目前,未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仅为500多人。

    这一成果的取得,对相关企业进行税收减免这一措施起了不少作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按照《意见》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且符合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我市将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此外,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经我市有关部门核实后,还对符合条件企业进行补贴和奖励。

    万人社区可开发百个岗位

    该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在我市相关就业文件中,还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如没有有关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的规定。这些岗位适合年龄偏大、技能偏低而且有家庭负担,需要照顾老人、照顾孩子这样一些中年人就近就业的人群。目前该局正对此进行调研,预计今年内将起草相关政策,届时若将社区内的保安、保洁、保绿、托老、托幼、病人照顾、社区文化设施管理员等岗位开发出来,预计万人以上的社区将开发出百个就业岗位。

    市劳动保障局最后还提醒广大失业困难员工,应尽快就近到相关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以便劳动保障部门能及时给予救助。





(责任编辑:潘政)
 

  来源:《晶报》 2007年8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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