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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副局长连续两天“暗访”公交车
大巴走一趟违法达3次

作者:黄顺

    不到一个半小时的车程中有三次交通违法行为,深圳公交大巴车司机的职业素养让余新国摇头。15日下午和14日晚,这位分管交警的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身穿便衣乘坐公交车,最后的感受是“公交车交通违法带有普遍性,需要整治”。据了解,市公安局将于16日联合深圳市交通局、部分事故多发大巴公司召开综合会议,重点整治公交车司机交通违法行为。接下来,警方还将针对泥头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车等进行整治。

    15日下午4时45分,记者随市公安局副局长余新国一起,在罗湖区委公交车站随机坐上车牌号为粤B36143的229路大巴,前往深圳火车西站。在不到一个半小时的车程中,该车共有三次交通违法行为。在建设路拐往嘉宾路等红灯时,大巴已经进入实线左拐车道,但司机看到另一条左拐车道车辆较少,便强行实线变道,违法。司机之前在金威大厦前等红灯时同样强行实线变道。还有一处违法行为发生在滨河路上,面对时速限速70公里的标志,司机全然不顾,超速前行。

    余新国告诉记者,14日晚9时他乘坐312路公交车从罗湖区委前往福田汽车总站过程中,自己乘坐的车辆和路上看到的大巴车都有与15日相似的情况,即大巴车司机实线变道现象比较严重。除了有交通违法行为,公交车还存在不按站台停车、乘客未完全下车司机便开车、遛站等现象。

    15日傍晚6时15分,记者随余新国乘坐的229路大巴到达深圳火车西站总站。余新国当场将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了该车的司机。据了解,由于大巴车司机每天都有任务要求,即每人每天需要跑满一定的趟数,和收入挂钩,因此会产生多拉快跑、“抢时间”乱变道等现象。余新国强调,希望大巴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首当其冲要提高大巴车司机的职业素养,把安全做好。他透露,接下来,市公安局将牵头重点整治大巴车违法行为。同时,深圳警方拟学习北京的做法,研究出台大巴车司机违章计分甚至取消职业资格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潘政)
 

  来源:《深圳商报》 2007年8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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