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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治理非法采编活动和虚假新闻力度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发出通知

    加大治理非法采编活动和虚假新闻力度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和市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采编活动和虚假新闻治理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的文件精神,要求我市各媒体和驻深新闻机构切实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和新闻队伍建设,坚决杜绝虚假新闻,确保新闻宣传导向正确。

    通知指出,虚假失实新闻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公信力。各新闻单位要从源头上封堵虚假新闻和错误言论的传播渠道,切实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公信力、权威性,树立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要建立严格的采编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严格考核新闻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新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向社会公布经审核登记的合法新闻单位(含驻深记者站)名录和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接收社会监督查询。新闻单位要切实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新闻采编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工作流程。要认真核实新闻消息来源,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准确。

    根据该通知,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将加大新闻采编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对新闻采编工作的认知程度,夯实防范、抵制、揭露虚假新闻的群众基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记协、驻深记协将分别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对非法采编活动(或非法设立新闻机构)和涉嫌虚假新闻的举报投诉。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报道的,行政主管部门将向社会通报,并责成被通报的新闻单位公开更正道歉。

    通知强调,各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党性原则、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使学习培训和行业自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责任编辑:杜鹏)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07年9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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