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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点单位重大收费项目须先听证

    昨天召开的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动员大会透露,深圳已成立法定机构工作推进小组,首批试点单位计划明年底出台管理办法。副市长张思平出席会议。

    推行法定机构试点是深圳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市公证处、市仲裁委员会、市房地产估价中心和拟整合的检测机构等单位成为首批试点。法人机构具有机构法定、运作独立、治理规范、权责相应等特点,着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实行形式多样的经费筹措模式,并建立内有理事会,外有政府部门、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管理机制。公众对法定机构的监督主要通过单位的年度报告制度、绩效评估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来实现。

    张思平表示,推行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是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深圳从根本上突破传统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模式的全新探索。旧有的事业单位管理运行体制存在种种弊端,严重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法定机构有望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公立非营利机构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在全国率先创立现代新型公共事业模式。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共同把改革推向深入。各部门推进工作情况将纳入深圳“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的监察范围,并作为本部门绩效考核、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目前,深圳已成立由市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劳动社保局、法制办和改革办组成的法定机构工作推进小组,具体协调督促法定机构试点工作并提供相关业务支持。根据计划,各试点单位管理办法将力争在明年底前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 

    试点单位重大收费项目须先听证。各试点单位正式运行后,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项目,其收费价格须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收费事项,须进行价格听证;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来源:新华网 2007年1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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