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置多年的鹿丹村拆除重建工作在经过多轮大幅度方案调整后,终将进入实质推进阶段。5月30日召开的市政府四届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原则批准了《关于鹿丹村拆除重建相关问题的请示》,决定正式启动鹿丹村的拆除重建工作。据悉,重建后的鹿丹村不仅将大大改善住宅条件,还将统一规划周边的道路交通、优化景观布局、完善综合配套,最大限度保证还迁居民利益。市长许宗衡强调,必须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环境”的原则,尽快启动拆除重建工作,彻底改善鹿丹村居住条件、小区综合配套设施和片区市容环境。
建筑:将建9栋还迁住宅楼、2栋经济适用房、1栋公共租赁房
鹿丹村位于深圳滨河路边,是1988年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多层福利房住宅区,1989年竣工交付使用,该住宅占地面积66473.7平方米,建筑面积100146平方米(容积率1.57)共有多层建筑24栋(其中住宅楼22栋、单身公寓2栋)。小区在建设之初,由于施工时使用了含有大量盐分的海沙,导致小区建成后出现了质量问题。
市政府2001年7月召开的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对鹿丹村住宅小区进行整体拆除重建,后因多种因素影响,拆除重建工作暂时搁置。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鹿丹村的拆除重建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对此也非常关注。2007年3月2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对拆除重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市住宅局公示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和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
据市国土房产部门负责人介绍,为了给居民创造良好的环境空间,重建方案考虑了朝向、城市景观、环境资源利用等因素,充分发挥用地及周边资源,住宅设在小区南侧,商业及办公楼沿滨河大道展开。重建后的鹿丹村将建设32层-33层的还迁住宅楼9栋,29层的经济适用房2栋,33层的公共租赁房1栋,鹿丹大厦按照31层、130米高度作为标志性建筑设计。
景观:2.6万平方米市政绿化、三条景观通廊、沿河风情商业街
鹿丹村原有住宅区宗地面积将划出约2.6万平方米,用作公共设施和绿地,该地块地下规划为滨河污水处理厂调蓄池,地面做绿地使用,原市住宅局在重建中规划的商品房部分通过置换深康村地块解决。
重建后的鹿丹村还将增加深圳河岸景观规划,创建河岸景观带,为附近市民和鹿丹村业主提供良好的亲水休闲场所。原来鹿丹村南边紧邻边防线,重建后小区建筑将退离边防线30米,规划建设为慢速曲线型景观路、绿化休闲带、步行广场,鹿丹村沿河方向设计河岸风情商业街,营造舒适生活氛围,充分为市民及鹿丹村居民亲水休闲活动提供高质量服务。同时,由滨河路往南将引出3条景观通廊:红岭南路连通景观路,两侧设红岭南滨河公园,形成通向深圳河的绿色通廊;鹿丹村中部建筑打开缺口,形成向香港山景的视觉通廊;金塘街南面、鹿丹村东侧的小区路向南延伸,贯通至沿河景观路。三条通廊可以方便市民、鹿丹村居民到达滨河休闲带,享受深圳河景。
配套:统一规划停车位1292个,设有会所、幼儿园、社康中心
根据重建方案,重建后的鹿丹村住宅区将配套综合会所一个、幼儿园一个、社康中心一个;鹿丹大厦结合商业配套外,还设置菜市场等小区配套功能,作为鹿丹村片区配套使用;住宅区和鹿丹大厦都设有地下停车场,统一总体规划停车位1292个。
此外在鹿丹村周边交通组织配套方面,近期将规划加快红岭立交北往南、北往东匝道,解决片区交通上滨河路的需要;同时新建小区南侧道路、新建红岭路南段、改建金塘街南段,并打通片区微循环,改善片区的道路交通瓶颈状况。
费用:取消补交新旧房成本差价
原市住宅局2003年元月致鹿丹村业主的意见信中,提到业主需要补交新旧房成本差价,计算基数是房屋原有产权面积及不超过5平方米的新增面积部分,对此业主意见比较大。
调整后的方案明确: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现行市场拆迁惯例,决定取消补交新旧房成本差价。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的搬迁费、过渡期间的房租补贴标准将按照实际发生年度的相邻地段市场指导价给予补贴。业主增购商品房面积需要补交市场商品房价格,将按照购买当年相邻地段市场商品房指导价执行。
(责任编辑:张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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