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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华侨城:四成利润回馈投资者

作者:本报记者 胡谋

    近日,华侨城公布了2007年年报和分配方案:拟以总股本13.1亿股为基数,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1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 现金分红比例为公司2007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48%。此前,华侨城集团在2005年至2006年连续2年,提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40%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已通过并实施。

    连续3年拿出40%以上的利润回馈全体股东,华侨城的真诚打动了不少投资者。一位郭姓深圳股民说,她长期持有“华侨城”,不仅因为它独特、新颖的“旅游+地产”模式,更缘于“华侨城”的规范运作和对股东的稳定回报。

    “华侨城”集团总裁任克雷说,作为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华侨城”不仅要努力打造优质的蓝筹上市公司,更把维护股东权益放在第一位。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华侨城”提出了“对价+认股权证” 的综合股改方案,实现了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三赢的良好结果,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实现了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随着深圳东部“华侨城”、北京“华侨城”、成都“华侨城”、上海“华侨城”等的先后建设,22年前从深圳海岸滩涂崛起的“华侨城”,眼下已经成为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成为“中国旅游主题地产第一品牌”,连续6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

    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姚军介绍,“华侨城”先后制定了《与顾客沟通控制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通过现场调研、电话、股民呼叫中心等方式,保持与股东、股民的经常性沟通。“华侨城”也因此在2007 年成为了“中国漂亮50上市公司”、“中国十佳投资者关系上市公司”。





(责任编辑:张阳)
 

  来源:《人民日报》 2008年3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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