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有4人涉疫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

2020年02月08日15: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又有4人涉疫违法犯罪

  “这一路会传染多少人,这样的人应该得到应有的处罚。” 截至2月7日,深圳警方连续对范某芳(女,64岁)、阮某(男,38岁)、杨某华(女,61岁)、李某昌(男,38岁)等4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分别立案侦查。此类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许多市民网友对其中危害疫情防控的行为感到愤怒又恐慌。记者采访了解到,几名当事人事后感到愧疚,心理压力也很大,表示了歉意。

  严峻复杂的疫情当前,如何杜绝瞒报行为?为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深圳警方将持续加大对故意隐瞒旅居地行程、拒不遵守居家隔离措施等案件侦查力度。

  案例一:

  多次隐瞒旅居史 外出不戴口罩

  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女,64岁),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1月21日,范某芳与其丈夫邹某陆从疫情发生地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邹某处探亲。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范某芳表示,没有想到自己会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她对自己瞒报的行为感到十分自责,“医护人员的心是好的,我应该理解他们。这本来是一场跟亲人难得的聚会,结果却搞成这样,我心里真的很痛苦。”

  案例二:

  不报告体温 连带家人被隔离

  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对拒不遵守居家隔离措施的阮某(男,38岁),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1月26日晚,阮某与其家人从疫情重点地区驾车返回深圳市龙岗区。1月27日上午,阮某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

  阮某在签订《承诺书》后,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活动行程和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欺骗调查走访人员。

  2月3日,阮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其家人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观察。

  据办案相关负责人介绍,最初阮某认为自己没有直接接触武汉来的人,以为自己没事,居家隔离期间还去工业园区发货,最终被保安发现异样后上报。被确诊后,阮某心理压力很大,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很大错误。

  案例三:

  隐瞒行程 隔离期间仍外出

  2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多次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事实的杨某华(女,61岁),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1月23日,杨某华等四人从疫情发生地驾车至湖南省岳阳东站,后乘坐高铁到达深圳。当晚杨某华入住南山区一酒店,在酒店及社区工作站人员对其进行信息登记时,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且其在被要求于酒店隔离观察期间,多次未做防护措施外出,并出入公共场所。

  2月3日下午,杨某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继续向医生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拒绝做CT等医学筛查并直接离开医院返回酒店。当日傍晚,在公安民警和社区医生要求下,杨某华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诊。

  2月4日,杨某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其同车来深亲属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医学观察。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起初当事人担心告知事情后被隔离,为了避免备查隐瞒了信息。但在身体出现症状后,当事人及家属依然不配合询问和检查。

  案例四:

  5次核查均瞒报 致29人隔离

  2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对隐瞒在疫情发生地居住事实的李某昌(男,38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1月29日,光明区疫情联防联控人员在了解到李某昌可能有涉疫旅居经历情况后,上门进行核查,并告知李某昌应按防疫有关要求,隔离14天。在联防联控人员先后5次的核查中,李某昌均隐瞒疫情发生后在疫情发生地居住的事实,并瞒报其于1月23日来深后多次不戴口罩外出、且于1月29日出现过咽部不适外出就医的情况。

  2月3日晚,李某昌因体温异常被送往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于其瞒报涉疫经历和屡次无防护外出,致29人被隔离医学观察,其中包括2名防疫工作人员。办案民警讲述,当事人到深圳来过年,觉得自己是小感冒,做生意的他怕被隔离,事后,他很感谢政府对他及时治疗。

  警方提醒:

  瞒报信息引起疫病传播追究责任

  上述4起案件,相关涉事人员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深圳警方均已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近期,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深圳市公安局分别出台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予以了再次明确,其中对于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主动向单位、社区报告,不服从单位、社区健康监测管理,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呼吁,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做好社区登记,主动报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刘忠辉)

(责编:胡苇杭、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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