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禁野令”5月1日起实施

2020年04月02日08: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深圳版“禁野令”5月1日起实施

  被称为深圳版“禁野令”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按货值的30倍处罚,处罚额度较广东省刚刚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堪称“最严立法”。这意味着,在深圳“食野味”要付出更高代价。

  广东、深圳和珠海同天通过“禁野令”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全国作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相关决定之后,我国多地就禁食野生动物进行立法。3月31日,广东、深圳和珠海人大常委会在同一天通过各自“禁野令”,结合地方实际,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深圳《条例》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禁野令”颁布后给养殖户造成的损失怎么办?《条例》规定,经许可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野生动物繁育、饲养,因实施本条例被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许可造成损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禁食范围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哪些动物可以食用?这是市民最关注的问题。根据《条例》可包括两类,一是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这较之前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列出的“白名单”作了较大修改,范围也放得更宽,禁食范围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甲鱼、牛蛙不属禁食范围

  甲鱼、牛蛙能不能吃?这是《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争议的热点之一。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以举例的形式将甲鱼、龟等两栖爬行类动物也纳入禁止食用范围,当时是考虑到甲鱼、龟等两栖爬行类动物通常列入相关陆生动物目录中,而且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3月4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明确指出,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等大部分养殖龟鳖,以及牛蛙、美国青蛙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国家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等名录,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可养殖食用。

  根据《条例》,依法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均可食用,这也意味着甲鱼、牛蛙不属禁食范围。

  “食野味”组织者从重处罚

  要向滥食野味说不,就要加重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26项条款中,超过三分之一为罚则,结合深圳实际,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高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

  违法食用野生动物者要受罚,“食野味”组织者更要从重处罚。《条例》对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的饲养、生产、经营、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以及广告宣传等供给端的违法行为,也设定了相应的处罚,体现了落实全链条管控的立法精神。(记者 李舒瑜)

(责编:陈育柱、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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