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对于纳入规划的社康,在新建住宅小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新建、改建建设项目时,深圳将保障其用房。
截至2019年末,深圳全市有706家社康机构。“用房难”也始终困扰着深圳社康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促进社康发展,根据《办法》要求,纳入社康机构设置规划的社康机构,由各区政府免费提供自有物业或购买、租赁物业供其使用。此外,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更新、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在规划编制新建住宅小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新建、改建建设项目时,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社康机构设置规划等预留社康机构用房。而对于建成区未配置社康机构用房或用房不符合标准的,区政府也应通过购置、免费提供或者租赁等方式,对纳入辖区社康机构设置规划的社康机构用房予以保障。(首席记者 郑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