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诈骗团伙购买了184台苹果手机,通过拆换主板再退货退款,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狸猫换太子”。近期,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陈某发等诈骗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某发、林某彬、陈某盛、陈某强、胡某豪、林某龙八年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处50000元到3000元不等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陈某发、林某彬退赔469200元。
2018年至2019年,陈某发、林某彬等人经预谋,召集张某浩等人分批前往某苹果手机专营店,购买苹果8 PLUS型号手机。陈某发和胡某豪将这些手机主板拆卸,再将从林某龙采购的苹果手机旧主板,一起交给陈某强和陈某盛,让他们通过技术手段,使旧主板上读取的信息显示为未激活的新主板,之后将改装后的旧主板装入新手机内。陈某发按每块主板70元的价格支付报酬。
林某彬将改装后的手机交给张某浩等人,利用商家“十四天内无条件免费退货”政策向某苹果手机专营店申请退货退款,陈某发、胡某豪、陈某发等人骗取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某分公司184块全新的苹果8 PLUS手机主板,每块手机主板价值约2550元,涉案主板货值469200元。
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发、林某彬、陈某盛、陈某强、林某龙、胡某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遂做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陈某发等4人提出上诉。2020年6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二审裁定已生效。(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廖璇 郑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