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一年来的“人大答卷”

2020年08月18日08:2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用足用好立法权 不辱特区新使命

  历史总是在标志性的节点上镌刻永恒。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赋予了深圳重大使命、重大机遇。从40年前的先行先试,到今天的先行示范;从“摸着石头过河”的经济特区,到未来可复制、可借鉴的城市范例、全球标杆,为新时代深圳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年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深圳的殷殷厚望和谆谆嘱托,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坚决扛起人大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上勇于创新实践、当好先行示范,将《意见》精神转化为一项项具体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多次强调,人大要保持一线状态,追求一线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发挥特区立法权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瓶颈方面的优势,助推深圳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人大力量。

  在 “创新”和“变通”上下功夫,及时梳理立法需求项目清单

  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优势。《意见》明确指出,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这是在1992年授权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特区立法权创新的任务,体现了中央对深圳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为新时期特区立法指明方向。

  自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市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制定了一大批质量很高的特区法规和规章,有力促进了深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成熟经验。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立足“创新”、“变通”,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围绕健全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工作机制、制定或修订一批需要创新和变通的特区法规、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提请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争取全国人大授权就重大改革事项进行专项立法、变通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重点、边界和范围等五个方面内容开展深调研,召开各种专题座谈会12场,充分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部分驻深机构、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出第一批立法需求项目清单,提出需要制定和修改创新变通的经济特区法规66件。

  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率队赴北京、广州,就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争取全国和省人大的指导、支持。当前,深圳人大已与全国和省人大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成立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工作小组,共同研究经济特区立法变通规定的重点、边界和范围,协调解决特区立法中的相关问题。

  围绕“五大战略定位”立法,推动先行示范区部署落地见效

  近段时间,多项正在制定中的特区立法在全国范围引起关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进一步完善了市场退出机制,给创业失败者从头再来的机会,也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创造性地提出“个别征收+行政诉讼”,旨在以特区立法破解城市更新“拆迁拉锯战”。

  一年来,包括个人破产条例、城市更新条例在内,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意见》赋予深圳的“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重点任务展开立法,完成新制定和修改法规12件,更有许多立法项目正在审议和推进当中。在下周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还将通过一批重要法规。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有力推动先行示范区各项安排部署落地见效。立足创新变通、体现先行示范是这些法规的显著特点。

  围绕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地,制定或修改科技创新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数据条例、绿色金融条例、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推动深圳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围绕建设法治城市示范,制定或修改平安建设条例、个人破产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国际仲裁院条例等,推动深圳打造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示范城市;围绕建设城市文明典范,制定或修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文明行为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控制吸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等,推动深圳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围绕建设民生幸福标杆,制定或修改养老服务条例、健康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保障条例、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保障性住房条例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建设可持续发展先锋,制定或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若干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排水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推动深圳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

  敢于动真碰硬,监督工作“有为”才“有威”

  没有直面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的气魄,哪来的监督力度和权威?这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聚焦 “双区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决定等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做到“有为”、“有威”。

  执法检查“利剑出鞘”。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作用,对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食品安全监督条例4部法规进行执法检查。这些执法检查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挂帅,深入一线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调查问卷相结合,对违法问题督促立行立改、限期整改,这些创新举措让被检查对象连呼:“不严格遵守法律,是无法过关的。”

  “钱袋子”监督更有实效。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构建预先审查、重点审查、初步审查、大会审查“四审”机制;专题审议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支出,推动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开展政府投资跟踪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率、竣工决算率大幅提高,力图让政府的每一分钱都花在“阳光下”,花在“刀刃”上。

  不断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高中教育发展情况、医疗保障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建立更优质、更均衡、更普惠、更便利的教育、医疗服务体系;听取和审议深圳市环境状况等工作报告,对深圳市水环境整治等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深圳实现“天更蓝”“水更清”;依法作出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督促政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推动实现老有颐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

  支持保障代表履职,人大工作更接地气

  深圳有各级人大代表2000多名,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是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回应人民关切。

  为拓展代表基层活动阵地,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推广“家、站、点一体建设”模式,全市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增至242个,人大代表之家增至41个,人大代表联系点增至316个。代表议事会、代表大讲堂、代表电视问政会这些形式多样的履职平台助推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更好展示代表风采。

  为办好代表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政府负责人领办、常委会领导牵头跟踪督办等方式重点办理,积极推动解决道路反复开挖、学前教育学位不足等问题。对城市更新、辅警队伍建设等42件已办结议案建议进行“回头看”,并将“回头看”结果纳入考核办理工作指标体系,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双满意”。

  去年起,市人大常委会还常态化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不仅通过电话、信函等多种形式密切与代表的日常联系,也邀请代表参加调研或执法检查。这种联系调动了代表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积极性,提升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作为联系代表的一项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座谈的机制。每场座谈会上,代表们踊跃发言。许多代表都表达这样一个观点:“人大工作越来越接地气,代表履职也越来越有底气”。

  时序更替,梦想前行。一年是节点,更是新的开始。站在新的起点上,市人大常委会正以更澎湃的激情、更务实的作风、更雄劲的步伐,按照先行示范区的部署继续砥砺前行,奋力书写新时代的深圳人大答卷!(记者 李舒瑜)

(责编:刘淞菱、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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