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子卖“翻新机”被判刑4年

2021年03月15日08:5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一女子卖“翻新机”被判刑4年

  把低价买来的二手品牌手机,通过贴钢化膜、防伪标识、包装膜等方式翻新后,再拿到网店冒充“新机”售卖,简单的几个步骤让几百元的二手手机摇身一变,身价暴涨……记者近日从坪山法院获悉,该院审结的一起涉案价值达192万余元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被告人邵某获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18年3月至12月,邵某(女)从深圳华强北购买某品牌的二手手机,并贴上钢化膜、防伪标识,将手机包装后用压缩机包装一层膜进行翻新,在淘宝网店以正品销售牟利。同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在福田将邵某抓获归案,并当场从其出租屋缴获某品牌翻新手机32部,以及标有某品牌商标的包装盒、商标标识若干和翻新工具一套。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32部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按实际销售价格以及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等方式计算,共计价值32798元。至案发时,邵某在淘宝网店的交易总额为1890872.4元。以上总计1923670.4元。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未经涉案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1923670.4元,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坪山法院判决被告人邵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刘斌 段伟)

(责编:刘淞菱、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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