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18条措施 努力实现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

2021年03月31日08:43  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人民网深圳3月31日电 (王星、张靓雯)3月31日,深圳正式对外全文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18条措施,涵盖港澳居民在深学习、就业、创业、生活四大方面,努力实现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

       《若干措施》中,学习方面的措施有6条,主要涉及港澳青少年来深交流、义务教育便利、高校奖助学金、深港澳职业教育合作、深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港澳机构来深办学等。其中提出,在深的港澳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与非深户籍学生同样申请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实行积分入学;增强港澳籍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支持力度,奖励品学兼优的港澳籍学生;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来深开办港澳子弟学校。

       就业方面的措施有3条,包括鼓励深圳企业接收港澳学生来深实习见习就业、扩大港澳专业资质认定范围、优化港澳人才政策。其中明确, 首次在深就业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按照深圳有关人才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将在深工作的港澳人士纳入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符合认定条件的享受深圳引进人才相应待遇。

       创业方面的措施有4条,包括将在深创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纳入自主创业人员范围,享受深圳各项创业补贴以及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举办各类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依托现有孵化载体,培育一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供给到位;设立支持港澳青年在深创业方面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以股权投资形式给予支持。

       生活方面的措施有5条,包括落实居住证政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交通优惠、社会保障合作、打造综合服务平台等。其中明确,统筹一定的人才住房房源,定向配租给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机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和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港澳居民,参照深圳居民标准,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设施相关优惠;在市、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港澳居民公共服务引导台”,在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设立港澳专栏等。

       深圳市委大湾区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中有不少是深圳在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政策措施基础上的创新之举,在政策覆盖上力争涵盖港澳居民在深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在政策力度上,努力实现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

(责编:张靓雯、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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