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8月26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该条例的执法检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出席会议。
去年3月1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针对业委会成立难等种种长期困扰小区居民的难题,提出一系列针对性解决的举措,受到广泛好评。一年多以来,条例实施效果如何,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据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将用两个月时间,通过政府部门自查、实地检查、座谈调研等方式,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将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将设在市民中心的主会场和各区的分会场连接起来。根据汇报,条例实施后,深圳市在全国率先为业主大会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可以凭该证书到合作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真正将小区的“银袋子”掌握在自己手中。有关部门还先后出台了16个配套文件,对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和补充,为条例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骆文智指出,物业管理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单元,在便利居民日常生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区环境和秩序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把党建引领、人民至上、法治思维、问题导向和务求实效贯穿始终,重点检查市区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及水电气等专营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履职行为,深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督促政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等认真整改纠正违法行为,真正让监督的压力转化为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动力。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查清病灶,对症下药,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深圳市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努力打造住有宜居民生幸福标杆。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裴蕾,副市长余钢参加会议。(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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