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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审理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

2021年09月05日08:33 |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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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宝安区审理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魏某妨害安全驾驶一案,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魏某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上诉。这是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等罪名实施以来,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

  2021年4月29日22时许,魏某驾驶电动车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富盈门附近机动车道行驶,妨碍了718线路公交车的行驶,驾驶人员谢某鸣笛示意魏某避让。魏某心生怨恨,产生吓唬谢某的想法,加速骑行电动车超过公交车,在前方50米处等待,当公交车驶近时他捡起路边的砖头砸向谢某,致使718路公交车驾驶位附近挡风玻璃破裂。

  当时718路公交车正以37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并接近富盈门公交车站台,案发后魏某骑车逃离现场。谢某立即停车报警,民警接到报警后将魏某抓获归案。6月2日,魏某家属对718路公交车的挡风玻璃破碎损失予以赔偿,谢某对魏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其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魏某曾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魏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对公交车的玻璃破损进行了赔偿,获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魏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被告人魏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吕静)

(责编:陈育柱、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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