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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首增的“居住权”登记在深圳落地

2021年10月15日08:52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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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典》首增的“居住权”登记在深落地

  记者10月13日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民法典首次增加“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后,深圳已完成多例居住权登记,并为权益人颁发了居住权登记证明书。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居住权应当申请登记,并只有在办理了登记手续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期限可自行设立,甚至终生。符合居住权登记的主要是三种情形:依据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依据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居住权的。

  自2021年5月深圳颁发首张登记证明书以来,居住权登记已在深圳落地。

  陈女士名下有一套母亲赠予的住宅,通过深圳市公证处设定居住权合同公证书,并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后,完成了居住权登记。根据约定:陈女士的女儿可无偿拥有居住权,直至去世;陈母虽不拥有居住权,但可作为共同居住人,与陈的女儿共同居住,并由其照料。

  王某与徐某结婚,婚房为徐某婚前所有,属婚前财产。后来,徐某病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弟弟,但王某再婚前仍可居住。这意味着,王某再婚前对该房享有居住权,徐某的弟弟享有房屋所有权。

  据了解,居住权的合同公证及登记,实现了居住权和所有权分离。这保障了“居者有其屋”,在房屋买卖、租赁、养老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的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可全城通办、提供代邮寄服务。(记者 秦绮蔚 通讯员 杨见闻)

(责编:张晨牧、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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