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借艺术之名行贪腐之实
漫画:首席编辑 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领导干部老余爱好书画,一位管理服务对象打听到他的爱好后,常常借机与他探讨交流。最近,更是提出希望高价购买一些老余的书画作品用来收藏。自己的作品得到别人欣赏,老余欣喜之余也有些疑虑:这么做合适吗?
【“纪律君”如是说】
现实中,以“名人”“专家”等文化人设行贪腐之实的例子并不鲜见。作为领导干部,有一些个人爱好无可厚非,但一旦爱好成了别有用心者“围猎”的突破口,就容易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为了满足一己私欲甘于被“围猎”,拿文化人设美化贪腐行为,败坏的是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的是群众对公权力的信任,污染的是党风政风,毁掉的是自己的前途。因此,面对管理服务对象的讨好和利诱,老余要清醒地认识到,“围猎”者之所以愿意买单,看中的不过是其手中的权力,绝不能让爱好变成堕落之祸。
【相关案例】
上海市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海盛有着书画专长和文艺方面的资源积累。一些刻意与黄海盛结交的“朋友”们,了解他平时爱古玩、爱收藏,便专程登门拜访,要么是想让黄海盛这个“专家”帮忙购买名家真迹,要么是向其本人“求字求画”。久而久之,黄海盛嗅到了其中的“商机”,开始做起了经营字画的行当,不管是同事同行,还是商人老板,一个个全变成了他的“客户”。2011年至2022年间,黄海盛利用职务便利或地位形成的影响力,违规经营字画并从中获利超过175万元。同时,黄海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黄海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延伸阅读】
近年来,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权钱交易双方为了逃避纪律法律追究,行受贿的手段日趋隐蔽,呈现一些新动向。有的从直接收受名人字画、手工艺品、文玩等物品,到异价互换,再到借助拍卖机构完成瞒天过海式贿赂;有的头顶“书法家、学者”等众多头衔,以“文化人”自居,通过卖字、办展、入会等方式大肆敛财;有的以爱好为媒介,形成“爱好圈”,在你来我往中完成权钱交易,实现各方诉求。但无论手法怎么变化,表面看上去多么光鲜,都改变不了其利益交换的腐败本质,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记者 宁若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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