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病床“安”在家里,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深圳家庭病床服务范围将扩大。记者6月17日从深圳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今年有效期届满,为继续保障和规范家庭病床管理,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最新修订的《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办法》),对家庭病床的监督管理、承办机构、收治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社会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规范,拟把家庭病床的服务对象从原来的13类扩大到16类。
去年,深圳市共建立家庭病床21885张,较2022年增加4437张,家庭病床正逐步成为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这一分级诊疗目标实现的关键环节,让患者“转得下、接得住”。
新《办法》规定,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含居住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为适宜居家诊疗、康复、护理的患者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病床?新《办法》明确,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更适合在家庭条件下由医疗卫生人员定期上门提供检查、诊疗、康复或者护理服务的患者。同时,调整完善了6条建床疾病或情形,并新增2条“急性病恢复期、手术后康复期的患者”和“严重脊椎病及骨关节病,需要治疗与康复的患者”的收治条件,把家庭病床的服务对象从原来的13类扩大到16类。
新《办法》对家庭病床服务内容予以明确,涵盖了上门基本医疗服务、检查、巡查及访视、健康管理、非创伤性医疗等服务项目,兼顾了中医药在家庭病床服务中的应用,全面地满足市民医疗和健康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明确家庭病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了建床100元的起付标准,参保人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按照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的有关规定给予支付;取消按平均床日医保记账费用标准结算家庭病床费用,调整为市医疗保障部门对按规定开展的家庭病床费用按床日付费,家庭病床床日付费标准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采取“按月预结算、年度清算”方式结算。
目前,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上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查看全文并于7月8日前反馈意见。(记者 罗莉琼 通讯员 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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