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密室逃脱被撞骨折,谁之过?

密室逃脱游戏近年来深受年轻人喜爱,一名初中生在游戏过程中撞到刘某,致使刘某撞到道具桌台而腰部骨折,从而引发纠纷。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该则纠纷,法院判决应由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经营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023年5月,刘某前往深圳一密室逃脱店游玩。由于室内环境较昏暗,且游戏设有恐吓、追逐等环节,在游戏过程中,刘某与迎面跑来的小吴(16岁)发生激烈碰撞,刘某被撞向一侧的道具桌台,造成腰背处受伤。事发当天,刘某被送往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并进行手术,住院12天。
后刘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刘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与2023年5月20日外伤事件构成关联性;被鉴定人评定为十级伤残;被鉴定人伤后误工期为180天、护理期为90天、营养期为90天。
2024年4月,刘某到医院进行“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腰1椎体)”,住院9天。刘某认为其损失应由小吴和密室逃脱店的经营者A公司来承担,由于小吴事发时未成年,因此将小吴、小吴父母及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住院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小吴及小吴父母辩称,密室逃脱的游戏特点是恐怖、运动量大、追逐,刘某主动参加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游戏,属于自甘风险,其应承担相应责任;其次,该场所的运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也未限制成年人进入,并设置了多项需要在狭小空间奔跑的情节,存在多项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最后,小吴是完全按照游戏规则和路线进行奔跑,加上场地昏暗、能见度低,无法判断其奔跑方向是否有人,事故属于意外,小吴不应承担责任。
A公司未应诉,亦未举证、质证。
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作为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应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从查明的案件事实看,该公司在设置游戏关卡和进行装潢时未能做好注意事项提示,也没有在具有安全隐患的走廊、桌面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因此该公司需对刘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而刘某作为游戏参与者,游戏前已清楚游戏存在恐怖、追逐跑动的因素,应当预见其风险性,其参加活动属于自甘风险,也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小吴,即使环境光线不好,但作为游戏参与者,也应该关注周围环境,因此小吴需对刘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酌定刘某的损失由A公司承担70%;刘某自行承担15%,小吴承担15%。鉴于小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由小吴的父母共同对其造成他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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