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修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混运垃圾最高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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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生活垃圾分类从“要我分”到“我要分”,正一步步变为刚性约束。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最高罚款1000元;对于不少市民而言,此前生活垃圾严格的“定时定点”投放制度曾带来些许不便。对此,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现行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的条款。
单位混运垃圾最高罚50万元
现行条例对个人违规投放采取“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罚50元”的模式,征求意见稿改为直接处罚——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罚款统一为5万至50万元。
外卖、酒店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违反者处2000—10000元罚款。这意味着,“楼层撤桶”规定延续,居民需下楼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同时,其他公共区域(含地下公共空间)可按规范设置垃圾桶。
值得商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从垃圾源头减量再收紧。其中明确,餐饮和外卖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现行规定为“不得免费提供”);旅馆业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违者逾期不改,最高可罚5000—10000元。
餐厨垃圾处理“全闭环”
餐厨垃圾处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不能就地处理”的前提,要求所有餐厨垃圾全量交由特许经营企业处理,违规者最高罚款100万元,并新增规定要求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采用技术手段确保废弃食用油脂不可回流至食品加工领域,从源头斩断“地沟油”。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6月23日,市民可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信函或邮件提交建议。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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