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寶安公安分局燕羅派出所消防民警在燕川社區檢查時,發現一聚氨酯泡沫彩鋼板加工工廠違規使用聚氨酯泡沫彩鋼板搭建員工宿舍的違法行為。燕羅派出所依法對該廠進行臨時查封。該廠負責人因涉嫌使用不合格的彩鋼板和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被警方控制作進一步調查。
5月22日起,深圳市消防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集中對違建彩鋼板臨時建筑及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障礙物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據了解,本次專項行動將集中整治賓館、飯店、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的違章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等影響消防安全疏散的障礙物,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980年,深圳市在原寶安縣湖貝現役消防中隊的基礎上成立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科。1982年,消防科升格為消防處。1984年,深圳市率先在國內實行了消防職業化改革,建立了中國內地第一支公務員編制職業化消防隊伍。此后,隨著深圳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逐漸發展壯大,2002年升格為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支隊),為深圳市公安局副局級直屬機構。2008年6月,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對寶安、龍崗消防隊伍實現垂直管理。2009年4月,深圳市委、市政府理順深圳市消防管理體制,對深圳市公安和現役消防隊伍實行職能調整、機構分設,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從原來承擔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督轉變為主要承擔全市消防監督檢查職能。 支隊的具體職能包括:(一)參與編制城市消防專項規劃(二)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三)對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准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依法進行消防審核、驗收、備案和檢查﹔(四)依法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或者開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五)對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進行執法監督檢查,監督相關責任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公布本地區重大火災隱患情況﹔(六)對舉報、投訴以及有關部門移送的消防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七)對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產品質量依法進行監督﹔(八)負責或者參與火災事故調查﹔(九)對全市范圍內的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場所開展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十)負責全市消防聯席會議和消防安全委員辦公室工作,提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名單,報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審定,並進行監督檢查﹔(十一)每年向市政府報告本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十二)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能。 支隊目前內設指揮處、政秘處、防火處等正處級單位3個、建審處副處級單位1個﹔下設特勤大隊、福田大隊、羅湖大隊、南山大隊、鹽田大隊、光明大隊、寶安大隊、龍崗大隊等副處級大隊8個。支隊目前有正科級單位63個,其中支隊機關科級機構14個,大隊下設科級機構49個。 近年來,深圳市消防隊伍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下,認真貫徹消防工作方針,全力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力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能力,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依法整治火災隱患,狠抓滅火救援訓練,成功扑救了“8.5”清水河大爆炸、“8.3”和“11.23”巴拿馬籍液化石油氣輪火災等許多次重特大火災事故,奮勇救助了無數山體滑坡、水災、交通事故等災害事故中的遇險群眾。1997年開展“學天津消防,創一流警隊”活動以來,支隊榮立集體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兩次,連續三屆被評為深圳市文明單位。多年來,消防支隊連續三次被深圳市政府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深圳市安全管理突出貢獻單位”,被廣東省消防總隊評為“一級支隊”,被公安部評為全國消防系統學天津消防先進集體。特別是2007年以來,支隊黨委團結奮戰,相繼推出“四項重大舉措”和局長1、2號令,大力加強隊伍建設,支隊各級班子團結一致,消防基礎工作全面展開,隊伍作風進一步加強,工作效率大幅提升,火災隱患得到有效整治,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為保護深圳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做出了巨大貢獻,為深圳市經濟和社會的飛速發展創造了和諧、穩定的消防安全環境,贏得了黨和人民的充分信任和高度贊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