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電動自行車下月登記上牌
▲深圳交警開展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現場整治行動。深圳交警供圖
8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召開電動自行車新聞發布會。會上,交警部門發布新規實施后電動自行車執法數據,並通報兩宗電動自行車事故。
據悉,自今年8月1日《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正式實施以來,交警部門第一周共開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佩戴頭盔敬告執法1.5萬宗。從第二周(8月9日)起開始警告及正式處罰后,共開出第一次警告2.05萬宗,正式處罰單750宗。此外,8月1日至15日,全市共發生涉電動自行車一般程序事故12起、死亡7人、受傷11人。事故數和亡人數據環比都有較明顯上升,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發布會上通報的兩起電動自行車事故同樣值得市民重視。8月10日凌晨4時27分許,市民吳某開著無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搭載賴某在寶安區新安街道寶石路行駛時,電動自行車車頭與路邊路緣石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人受傷,吳某經寶安區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8月13日凌晨1時45分許,市民馮某駕駛小汽車進入西鄉大道路口時,車輛右前側與一輛同樣搭載乘客的電動自行車相撞,事故最終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員當場死亡,乘客受傷,兩車部分受損。
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深圳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除宣傳、發動外,深圳交警接下來將加大查處力度,定期開展“1+N”專項整治行動,以查處不戴頭盔為切入點,對首次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市民予以警告,並現場出具違法警告單﹔對第二次及以上不按規定佩戴頭盔的市民,將嚴格按照規定執法,處以200元罰款。此外,同步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走機動車道、違規載人載物、沖紅燈、逆行、非法拉客、假套牌等查處行動。
同時,9月中上旬,深圳交警將正式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記者將持續跟進,請市民及時關注。(記者 高靈靈 通訊員 梁華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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