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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宗個人破產當事人迎新生

2023年07月20日09:33 | 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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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內首宗個人破產當事人迎新生

  深圳市民梁某某因創業失敗無力償還75萬元債務而申請個人破產,沒想到未及兩年,他提前完成了債務清償,獲得經濟再生。記者從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獲悉,全國境內首宗個人破產重整案已於今年6月執行完畢。這標志著個人破產制度改革在深圳又邁出堅實的一步。

  2018年,梁某某在深圳選擇藍牙耳機市場進行創業,后因生產經營困難向金融機構、網絡貸款公司等進行借貸,逐步陷入債務危機。

  2021年3月,《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后,梁某某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破產法庭提出個人破產申請,希望通過個人破產程序重新實現經濟再生。至申請當天,其債務總額約75萬元,短期內無力清償全部債務。

  2021年5月,法院受理梁某某個人破產重整申請,並指定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至此,境內首宗個人破產案件正式產生。

  在梁某某申請個人破產前,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通過電話和現場咨詢等方式,積極為其提供個人破產申請咨詢服務,幫助其了解個人破產制度、規定程序、申請流程等。法院裁定受理梁某某個人破產重整申請后,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履行職責,在合理保護債務人隱私的情況下,依法公開與梁某某個人破產案件有關信息,確保個人破產制度公平、公正、透明的運行,為社會公眾參與債務人監督提供便利。

  2021年7月,法院批准梁某某個人破產重整計劃。次月起,在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管理人的指導和監督下,梁某某按照規定每月申報收入支出、重整計劃執行及離深等情況。

  經過近兩年的努力,梁某某於2023年4月提前完成重整計劃規定的債務清償義務,比預計時間提前15個月清償了所有的債權本金。隨后,他向法院申請免除剩余未償還的利息和滯納金等債務。

  2023年6月,法院裁定免除債務人梁某某對債權人在重整計劃載明的債務范圍內未清償債務的清償責任。至此,標志著國內首宗個人破產案件正式辦結和執行完畢。作為誠信債務人,梁某某實現了經濟再生,重啟美好生活。

  作為“創業之都”,深圳商事主體總量已逾405萬戶。深圳支持創業、鼓勵創業的同時,也寬容失敗。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副署長徐勝芳表示,個人破產制度讓“誠實且不幸”的債務人獲得經濟重生,讓不誠信債務人得到法律制裁,形成以信用為核心的激勵機制,有力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首席記者 張瑋瑋 通訊員 司新宣)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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