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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審結個人破產案件逾百件

2023年10月11日08:36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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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逾百名“誠實而不幸者”有機會從頭再來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兩年多來,我國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破冰”並穩步前行,形成豐富的司法實踐樣本。目前,已審結個人破產案件逾百件,“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有機會走出債務泥潭從頭再來。連日來,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開展執法檢查,這是記者隨行採訪了解到的。

  打造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驗田”

  “感謝深圳率先實行了個人破產制度,讓我這樣因為創業而陷入危機的家庭可以重新開始。”在執法檢查座談會上,破產人代表王先生動情地說。

  王先生是一名IT工程師,2018年借款投資一家餐廳由妻子經營,卻因受疫情導致債務危機,家裡有房貸要還,兩個孩子要養,生活很發愁。“個人破產申請得到批准后,我每個月按重整計劃清償債務,家庭的生活也有了保障,心裡終於踏實下來,覺得人生有了希望。”

  個人破產制度改革是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清單的重要內容,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舉措。《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立法,自2021年3月實施以來,深圳在全國率先建立了“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執行+公眾監督”四位一體現代破產辦理體系,打造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驗田”。

  截至今年8月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共收到2000余件個人破產申請,經審查,對632件符合條件的破產申請依法立案。目前已裁定受理破產申請172件,審結108件,實現了清算、重整、和解三大程序全覆蓋,為深入推進個人破產改革試點提供參考,也向社會傳遞出“鼓勵創業、寬容失敗”“個人破產不等於欠債不還”等積極觀念。

  探索“重整和解優先”裁判規則

  個人破產主要採取清算、重整、和解三種程序。在《條例》實施初期,由於申請人對破產制度認識存在偏差,選擇清算程序比例高達72%。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破產法庭負責人表示,大多數債務人是想通過清算程序一次性免除所有債務,這與《條例》合理調整債務人、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權利義務的立法目的和導向並不相符,應鼓勵債務人重整或和解,通過分期清償計劃償還債務。

  對此,市破產事務管理署聯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探索成立破產申請前輔導機制,引導申請人准確判斷償債能力、合理選擇破產程序。此后,申請重整、和解程序比例大幅上升。

  市中級人民法院探索“重整和解優先”裁判規則,嚴把准入關、利益關,要求清償能力較好債務人通過重整或和解程序盡力償債,盡量提高債務清償率。嚴格清算程序啟動條件,隻允許喪失清償能力且難以恢復的債務人獲得清算免責救濟,防止破產程序濫用和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據統計,在已裁定受理的172件個人破產案件中,重整程序162件,和解程序7件,清算程序3件,清算程序僅佔2%,鮮明體現出“重整和解優先,清算程序兜底”的人文司法導向。

  個人破產全流程在陽光下運行

  在對債務人進行有效救濟同時,如何防止濫用破產程序逃廢債務,是公眾關注的問題。

  為確保個人破產全流程在陽光下運行,更好接受社會監督,深圳市建立個人破產信息公示制度。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印發《深圳市個人破產信息共享目錄》,將12家單位共42項個人破產數據納入個人破產首批共享范圍,同時,啟動個人破產數據共享與應用系統建設工作,年內將實現個人破產信息、債務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及公共信用信息、破產企業基本信息等共享。

  深圳市還加強府院聯動,通過法院司法公開、市場監管部門社會信用公開、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破產事務公開多個渠道,加大對市場主體的破產信用信息供應。(記者 李舒瑜)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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