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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11月1日起施行 違規停放電單車最高罰5000元

2023年11月01日08:30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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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今起施行 違規停放電單車最高罰五千元

  《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23年7月27日修訂通過,並於8月2日公告發布,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來,由電動自行車亂停放、充電不規范引發的火災成為新的民生痛點。記者了解到,《條例》加強了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的消防安全監管。規定公共門廳、樓梯間、電梯轎廂,以及用於居住、辦公等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蓄電池停放、放置或者充電。對於違規停放、放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蓄電池,且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記者發現,本次修訂的《條例》相比2017年版本,完善了市、區政府消防安全職責,厘清了消防救援機構、住建、公安、街道辦事處等主要監管主體的職責,並補充消防協會和其他有關行業協會、居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工作的要求。

  針對基層執法力量不足問題,《條例》規定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適合由街道辦事處實施的行政處罰委托街道實施,並明確市、區政府應提供相應保障,織密基層監管網絡。

  此外,《條例》還加強了消防救援力量建設,明確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的建設標准以及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關系,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的職責,補充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定性,理順管理思路。

  “智慧消防”作為消防部門目前重點推進的工作,《條例》中加強了信息化管理,推動智慧消防建設,建立消防大數據平台﹔推廣使用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科技成果,納入市、區政府職責范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信息化、現代化水平。(記者 吳梓欣)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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