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規范公園命名 解決重名等問題
深圳福田區筆架山公園和大鵬新區葵涌壩光大筆架山﹔荔香公園、荔枝公園、荔林公園、香荔花園……類似的重名或近名是不是讓人看著迷糊?日前,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會同深圳市公園管理中心起草的《深圳市公園命名規則》(征求意見稿)公示,擬統一規范管理公園命名,解決重名、名稱屬性不匹配等問題。
該《規則》適用於深圳市域范圍內的公園命名,包括自然郊野公園、城市公園、社區公園和類公園。命名原則上,應遵循“一園一名、名實相符、簡潔明了、規范有序”的基本原則,體現命名的實用性、穩定性、整體性、文化多元性,並充分征求公眾意見。
通名命名規則上,進一步規定特定公園通名的定義及詞庫,不同類型公園應按照詞庫選取相應通名進行命名。比如,自然郊野公園應採用“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濕地公園”“郊野公園”作為通名﹔城市公園中的綜合公園應採用“公園”﹔專類公園可根據功能類型選擇“體育公園”“植物園”“遺址公園”“兒童公園”“礦山公園”“濱海/海濱公園”“主題公園”“紀念公園”“雕塑公園”等﹔社區公園應採用“社區公園、園”“口袋公園”“街心公園”,優先採用“社區公園”作為通名﹔類公園原則上不命名,確需命名,可根據功能類型及定位參考以上通名規則並按程序報批后使用。除派生地名外,不得重疊使用多個通名。
對涉及重名或同音應更名的公園,《規則》將從公園歷史、社會知名度、規模大小、區位條件等維度,細化可優先保留使用原名稱的公園條件。
據悉,截至2023年,深圳已建成各類公園1290個,成為名副其實的“千園之城”。根據《深圳市公園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暨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2025年全市公園數量應達1350個,2035年達1500個。對公園命名作出規范化管理,不僅有助於市民游客更加清晰地辨識公園,也是深圳高質量推進公園城市建設的重要一環。(首席記者 秦綺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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