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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相關辦法

2024年12月24日08:34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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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出台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相關辦法 合同滿10年可補繳價款申領“紅本”

  11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產權管理有關事項處理辦法》,明確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補繳價款計算規則、辦理條件、辦理流程,以及繼承、結婚離婚權利人變更等內容。該政策將於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購房人簽訂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滿10年后,可以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補繳價款申請取得完全產權。本次出台的政策明確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的具體規則。

  原市場價格按原購買價格除以70%計算

  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補繳價款計算公式為:補繳價款=(原市場價格-原購買價格)×50%-稅費。其中,原市場價格統一按照原購買價格除以70%計算。稅費是指權利人在辦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証》或者《不動產權証書》時實際支付的稅費,包括契稅、印花稅、交易服務費。

  該公式簡潔明了,購房人可以根據買賣合同中的原購買價格自行計算所需補繳價款的金額。如果買賣合同中的原購買價格包含了戶內裝修價格,政策還明確,在計算補繳價款時,裝修價格將從原購買價格中剔除。據了解,網上申請系統將會自動計算出補繳價款金額。

  取得完全產權需滿足4個條件

  購房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需同時符合4個條件:一是申請人必須是安居型商品房《房地產証》或《不動產權証書》上登記的權利人,並需獲得其他權利人的書面同意﹔二是買賣合同的簽訂時間需滿10年﹔三是若該套安居型商品房因按揭貸款而設定了抵押,必須獲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四是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或安居型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不得取得完全產權的情形。

  不申請取得完全產權,仍可繼續佔有、使用住房

  購房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願選擇是否取得完全產權。政策明確,購房人不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不需要補繳價款,安居型商品房的住房性質保持不變,購房人可按規定繼續佔有和使用該住房,還可按規定進行繼承。也就是說,不申請取得完全產權就不需要補繳價款,居住權不會受到影響。

  取得完全產權前發生繼承,有4種處理方式

  在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前發生繼承的,繼承人經協商一致后,可選擇以下4種方式之一處理:一是將住房登記至未在本市擁有政策性住房的繼承人名下﹔二是向市住房主管部門申請收購該套住房,就收購款進行繼承﹔三是按照規定繼續佔有、使用該套住房﹔四是待住房符合取得完全產權條件並補繳價款后,取得該套住房的完全產權。

  人才住房補繳價款標准與同等條件下安居型商品房相同

  政策也適用於面向人才配售的住房產權管理。人才住房購房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計算補繳價款時,原購買價格按照同等條件下安居型商品房價格取值,也就是說,按公式計算得出的人才住房補繳價款跟同等條件下的安居型商品房補繳價款是一樣的。據了解,網上申請系統將會自動換算。

  為實現保障性住房資源公平善用,政策明確了購房人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產權后,如果將住房上市交易轉讓出去的,按照相關規定不能以無房身份再次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申請取得完全產權可全流程網辦

  為提升服務效率,降低辦事成本,自2025年1月2日起,購房人可登錄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通過全流程網辦的方式申請辦理取得完全產權。網上申請系統將自動計算出補繳價款金額,為購房人提供便捷服務。同時,主管部門也將為不熟悉網上操作的購房人設置線下服務窗口,確保服務范圍全覆蓋。購房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隨時提出申請取得完全產權,且補繳價款不會因為申請時間不同而發生變化,因此,購房人無須在政策正式實施后扎堆辦理。

  歷年共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約7萬套、人才住房約1.4萬套

  深圳市目前正在規劃建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規劃建設安居型商品房,本次出台的政策是依法依規解決安居型商品房歷史遺留問題。深圳市歷年共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約7萬套、人才住房約1.4萬套,根據購買時間,陸續在簽訂合同滿10年后達到取得完全產權條件。按照政策規定,不申請取得完全產權,不需要補繳價款,居住權不受影響,還可繼承,預計每年實際辦理取得完全產權並且進入市場的安居型商品房數量有限。(記者 竇延文)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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