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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第三批經驗獲全國推廣

2025年01月01日09:44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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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第三批經驗獲全國推廣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關於推廣借鑒上海浦東新區、深圳、廈門綜合改革試點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的通知》,深圳有8條綜合改革試點經驗獲全國推廣。這是繼2022年、2023年之后,國家發展改革委第三年推廣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

  深圳8項創新舉措聚焦4個方面

  此次獲全國推廣的深圳8條綜合改革試點經驗含金量高、成色足,具體包括要素市場化改革、科技創新體制機制、高水平對外開放、社會事業和空間治理等4個方面:

  要素市場化改革方面,主要涉及實施拔尖創新人才早期發現培養新機制、建立跨境信用數據傳輸和認可機制等2項創新舉措。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方面,主要涉及打造知識產權証券化特色品牌、創新海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等2項創新舉措。高水平對外開放方面,主要涉及構建水上液化天然氣(LNG)燃料加注海事服務體系、推動人民幣跨境收付便利等2項創新舉措。社會事業和空間治理方面,主要涉及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碳足跡標識認証”體系、健全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等2項創新舉措。

  連續3年累計48條經驗推廣全國

  據悉,這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第三年推廣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

  此前,2022年10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發文推廣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18條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2023年1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自然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証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七部委聯合下發通知推廣借鑒深圳綜合改革試點22條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連同此次推廣的8條經驗,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累計48條典型經驗獲全國推廣。

  推廣借鑒的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經驗,均對應典型應用場景和具體實施效果,並在改革推進中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實踐經驗和行之有效的常態化制度安排,具備向更大范圍復制推廣的基礎和條件。根據通知發文,各地要立足自身實際,將綜合改革試點探索形成的有效舉措和管用經驗用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實際問題。

  綜合改革試點已從深圳推廣至上海浦東新區和廈門

  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是新時代推動深圳改革開放再出發的又一重大舉措,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關鍵一招,也是創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202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布《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實施以來,一批創新舉措取得積極成效,形成一批被國家法律、部門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吸收的制度成果,綜合改革試點這一全新改革方式方法相繼推廣至上海浦東新區、廈門。

  此次通知發文,是綜合改革試點實踐在全國三地取得的最新成果,也是上海浦東新區、廈門綜合改革試點經驗首次獲全國推廣,充分體現了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的突破帶動和示范引領作用,充分展現出這一全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

  2025年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5周年。深圳始終堅定扛起綜合改革試點主體責任,積極學習借鑒上海浦東新區、廈門和各地更好的做法和經驗,不斷改進提升完善改革工作機制,圓滿完成中央部署的各項試點任務,堅決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偉大實踐中走在前列、勇當尖兵。(記者 林捷興)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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