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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歷史風貌區31處 歷史建筑98處

2025年02月13日08:26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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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市公布歷史風貌區31處 歷史建筑98處

  為加強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和管理,《深圳市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筑保護辦法(試行)》(下稱《保護辦法》)修改后繼續施行,提出設立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筑線索預保護制度。這是記者從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獲悉的。

  根據《保護辦法》,傳統建筑風貌格局基本完整,歷史街巷和歷史環境要素真實,未公布為歷史文化街區,具備相應條件的區域,可認定為歷史風貌區。具有一定的歷史文化價值、建筑藝術價值或者科學技術價值,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具備相應條件的建(構)筑物,可認定為歷史建筑。

  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筑的認定公布需經過相應的審批程序。《保護辦法》明確提出設立預保護制度:各區政府應當對轄區內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筑線索進行預保護,並告知保護責任人,街道辦負責對預保護的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筑進行日常巡查和現場保護。

  《保護辦法》鼓勵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筑進行活化利用,並向公眾開放﹔鼓勵利用歷史風貌區發展本地傳統文化產業和旅游業﹔鼓勵歷史建筑延續原有功能,利用歷史建筑發展文化創意、體驗、研究以及休閑旅游等﹔鼓勵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資助、提供技術服務、直接參與等方式開展歷史風貌區和歷史建筑保護活化利用工作。

  據悉,深圳已公布兩批歷史風貌區31處、三批歷史建筑共98處。(記者 樊怡君)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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