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網絡言行不可“任性”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麼辦】
黨員干部小趙年輕氣盛,在網上跟人斗氣發帖對罵引發網民圍觀。同事看到后提醒他,要注意黨員形象,在網絡空間發表言論也要注意影響。小趙卻不以為意,他的同事提醒得對麼?
【“紀律君”如是說】
個人當然有在網絡上表達的自由,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自由表達的前提是要遵守法律的底線。尤其是黨員干部,在網上更要注意影響,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2023年12月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三條在原來的基礎上,專門新增對網絡不當言行的處分情形,即“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十條規定,“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互聯網時代,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不僅體現在線下,同樣體現在線上。因此,小趙作為黨員干部,不僅不應該在網上跟人斗氣對罵,還應當時時刻刻嚴格要求自己,做到線上線下一個樣,帶頭維護好公序良俗。如果其不當言論造成了不良影響,還將面臨紀律處分。
【相關案例】
2017年3月23日,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大門鎮中隊負責人楊東升因其兒子就讀的溫州外國語學校校長更換問題,以“深藍·本色”的微信名在學生家長群中發布“應該組織家長委員會,策劃方案、募集資金、組織發動隊伍封鎖市教育局”等不當言論,造成不良影響。3月25日,區紀委給予楊東升黨內警告處分,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免去其中隊負責人職務,並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延伸閱讀】
現代社會,網絡空間已經成為人際交往和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公共屬性。相比於“線下”的行為,在網絡空間實施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其門檻可能會更低、破壞力可能會更大。近年來,黨員干部不當網絡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事件時有發生。比如,有的在微信群轉發不雅圖片、視頻,成為“熱點新聞”﹔有的公開發布崇洋媚外、炫富斗闊等網絡信息,引發輿論炒作等。黨員干部在社會交往中應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時常自省自警、修身律己,自覺樹立良好作風,面對錯誤言論敢於“亮劍”,推動形成健康向上、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深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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