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要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我該怎麼辦
最近,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正在進行,首次填報的處級干部老吳很快就填好了個人信息。准備交報告時,單位人事部門同事提醒,一定要和家人溝通好,仔細梳理、詳細填報各類事項,確保沒有錯報漏報。老吳心想,個人有關事項是自己的事,家裡的情況大差不差就行了,就沒必要和家人一一核對了吧?
“紀律君”如是說
領導干部的家事看似是個人私事,很多時候卻關系工作履職。因此,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紀律規矩。個別領導干部組織觀念薄弱,嚴重錯報漏報甚至故意謊報瞞報,已經觸碰了黨紀國法的“高壓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不按照規定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
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如實、准確、全面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是每一名領導干部應盡的義務。因此,同事提醒得沒錯,老吳既然是首次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更應該認真和家人核實后如實填報,做到既對組織負責,也對自己負責。
相關案例
2018年至202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飛影將140萬元受賄款投入以他人名義開設的股票賬戶,連續5年填寫個人有關事項申報表時不如實申報,隱瞞個人財產情況,企圖實現“資產隱形”,掩蓋受賄問題。李飛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3月,李飛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延伸閱讀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領導干部要有組織觀念、程序觀念,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決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隱瞞不報。現實中,總有個別領導干部紀律意識淡薄,核對情況“差不多就行”,表格信息“隨便填填了事”。究其原因,還是重視程度不夠、思想認識不到位。各級黨組織要堅持“嚴”字當頭,抓好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貫徹執行,對不如實說明情況、避重就輕、欺瞞組織的干部,嚴肅處理、堅決問責,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記者 寧若鴻 通訊員 深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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