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美容費用不低風險也不低

一顆顆愛美之心,讓醫療美容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我們的周圍。然而,隨著醫美行業的飛速增長,行業亂象悄然滋生,在這一場場對美的追求中,一件件醫療美容糾紛隨之誕生。在“世界衛生日”之際,記者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24年,全省法院共審結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2000余件。省高院同時發布了一批涉醫療美容糾紛民事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醫療美容糾紛中醫院越級開展手術、使用偽劣醫美產品、隱瞞醫療資質重要信息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等。
醫療美容的費用不低,風險同樣不低。在莫某訴某美容公司、某投資公司、某門診部等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中,某美容公司向會員莫某推薦“人工骨”注射填充醫療美容項目,費用為11.8萬元。莫某付費后被帶至某門診部接受手術,期間某美容公司及某門診部未給莫某提供書面合同。術后,莫某存在手術部位損害,認為某美容公司、某投資公司、某門診部等全程以所謂“合作”為由,引導其進行消費,簽約、繳費、注射、售后環節均由不同主體實施,各方未告知實際手術提供方等重要信息,構成欺詐,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某美容公司、某投資公司、某門診部等經營者以“整合資源”形式,分別提供客戶信息、手術場地、醫療產品、手術醫師等資源合作開展醫療美容項目,在不具有醫學美容資質、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從事醫療美容執業的普通美容機構內,向消費者推廣、宣傳醫療美容項目,引導消費者轉至合作門診部進行注射以規避管理規范,過程中未向消費者如實告知相關服務的真正提供方身份、生產商及有權代理銷售商的具體身份及與操作注射門診部之間的關系、注射物來源及屬性、操作醫師是否為借調執業等重要信息,違反了《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多項規定,構成消費欺詐,依法判令各方賠償三倍服務費及實際醫療費損失。
法院認為,該案揭示了醫療美容行業中的非法產業鏈,各方經營者以拼湊、整合資源形式,規避醫療資質管理規范,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容易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該案亦警示消費者在接受醫美手術前,應注意審查醫療機構資質及手術提供方等重要信息,提高辨識能力。
本想祛斑,結果變成九級傷殘。在楊某訴唐某、張某健康權糾紛案中,張某為某購物商場專櫃的銷售人員,經張某推薦,楊某與唐某在該專櫃簽訂一次性祛斑服務協議書,約定唐某為楊某祛斑,並承諾可達相應效果,修復期為6到8個月。簽訂協議后,楊某向唐某支付了1萬余元美容費。治療后,楊某出現面部紅腫、結痂等情況,唐某讓楊某繼續堅持按療程修復。隨后,楊某面部瘢痕被鑒定為九級傷殘。楊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唐某、張某賠償醫療費、后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38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唐某的行為與楊某臉部瘢痕存在因果關系,唐某應承擔對楊某臉部瘢痕的賠償責任。張某提供場地進行美容並收取相應款項,應就唐某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楊某面部瘢痕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受到不可恢復的創傷,為此遭受較大的精神痛苦,酌定支持1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判決唐某、張某返還服務費,並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4.6萬余元。
法院認為,即便是祛斑等非侵入性的美容服務,若美容產品未達標准或治療不規范,也可能會造成面部瘢痕,嚴重的甚至會毀容。本案判決認定專櫃經營者及實施祛斑者共同侵權導致消費者九級傷殘,並判決二人共同賠償消費者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不僅保障了消費者的人身權利,而且對於規范美容市場、警示消費者謹慎選擇醫美機構具有積極意義。
在周某訴某醫院、某公司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中,周某於2021年因腹部脂肪堆積,有腹壁鬆弛整形需求,與某公司的工作人員溝通手術事宜,並至某醫院接受腹壁成形術及腰腹吸脂手術。術后,周某主張該手術對其身體造成損害,起訴請求某醫院、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經查,某醫院不具有法人資格,以某公司名義對外經營,二者財產相對獨立。
法院審理認為,某醫院為周某實施腹壁成形術的行為系越級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某醫院在合同簽訂及履行的過程中隱瞞其不具備相關醫療資質的事實,構成欺詐。周某要求某醫院、某公司按服務價款的三倍進行賠償,應予支持。法院判決某醫院、某公司向周某賠償15萬元。(駐穗記者 姚嘉莉 通訊員 曾潔赟 劉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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