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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跑腿”?當心陷阱

2025年09月09日09:24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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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高薪“跑腿”?當心陷阱

  當前電信網絡詐騙關聯犯罪持續高發,有人受高薪誘惑參與轉移贓物,成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看似輕鬆的“兼職”,實為犯罪鏈條的關鍵環節。近期深圳市檢察院先后公布了幾宗相關案例,當事人均被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檢察官提醒市民,謹防高薪“跑腿”陷阱,不要被犯罪分子利用。

  高薪幫人取送包裹獲罪

  去年10月某日,楊某接到老鄉張某的電話,“兄弟,幫忙取個包裹,上千元的辛苦費馬上到賬。不過,記得戴口罩去拿。”“取個包裹就有這麼多錢?”雖隱隱覺得不對勁,但楊某還是答應了。當天深夜,楊某即按照要求,從網約車司機手中接過包裹,隨后在附近某高速路口前,將包裹交給了早已在此等候的張某。楊某完成“跑腿”任務后,1000元報酬迅速到賬。讓他沒想到的是,自己竟成了轉移詐騙贓物的一環。原來,張某早就通過境外軟件與上家“阿雷”聯絡,商定代取包裹一事,報酬1500元。在接到楊某的包裹后,張某再轉交給境外的“阿雷”。

坪山區檢察院審查發現,本案被害人譚某因遭遇電信詐騙,除被誘導轉賬外,還按照詐騙分子指示兩次購買黃金,並將黃金通過網約車送到指定地點。楊某當時接手的包裹,正是被害人譚某購買價值20多萬元的黃金。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到專賣店拿手機成幫凶

  林某某日從朋友處得知,只要幫人“跑腿”取件就能輕鬆獲得不菲報酬。林某決定一試。隨后,他被拉進某品牌手機的“跑分群”,群主每天會在群內發布任務,群成員按照分工前往不同的手機專賣店,憑訂單信息取貨,再通過閃送服務將手機送給指定人員,即算完成任務。剛開始林某也好奇,為什麼群主每天有這麼多手機需要提貨?隨著完成任務次數增多,林某發現每次提取的手機戶主名字都不相同。心裡不免犯起嘀咕,但想到豐厚的報酬,他還是決定干下去。隨后,經公安人員調查,所謂“群主”,其實是詐騙團伙的骨干成員,林某提取的品牌手機均為電信詐騙涉案財物。詐騙分子在誘導被害人刷單購買品牌手機后,通過技術手段攔截取貨碼,再利用“工具人”線下取貨轉移,完成銷贓。林某就是詐騙分子眼裡的“工具人”之一。

  經查,林某在明知所取手機來源不正當、可能為贓物的情況下,仍按照“群主”的指示取貨、送貨,涉嫌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經羅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游戲公屏暗藏犯罪陷阱

  2024年11月初,張某在打游戲時,公屏上一則“日薪300元”的信息吸引了他。張某便添加了對方聯系方式。幾天后,張某收到上家指示,要求他戴上口罩和帽子,仔細掩蓋相貌特征,前往某酒店前台取走一個包裹,還特別叮囑他刪除微信聊天記錄。他雖知可能有風險,但在利益驅使下,還是“喬裝”前往指定酒店,取回了包裹。按照指令,張某需將包裹放入某公共廁所指定坑位的抽水馬桶上,但因未收到承諾的報酬,其便擅自將包裹帶回了住處。打開包裹后,張某赫然發現了一個黃金手鐲。公安人員次日便將張某抓獲歸案。原來,該手鐲是一起詐騙案的贓物,價值近3萬元。在案件審查過程中,張某拒不認罪。承辦檢察官聚焦涉案黃金購買、簽收及轉移等環節,形成相關証據鏈,認定張某明知物品是犯罪所得,仍協助予以轉移,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經龍華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往往用高額報酬為誘餌

  龍華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檢察官蔡桂周告訴記者,犯罪分子往往用高額報酬為誘餌,通過小眾的聊天軟件或者加密軟件聯系被委托人,有的還要求被委托人刪除彼此的聊天記錄,或者要求取送貨時要掩飾自己的體貌特征,交貨地點常常選在隱秘或者無監控攝像頭的地方。面對這些異常行為,要保持高度警惕,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利,抱有僥幸心理,幫助陌生人從事此類活動。

  檢察官就此提醒市民,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犯罪手法隱蔽多樣,但是行為手段均有異於常情常理,面對“高價跑腿”“借卡周轉”“代購變現”等非常規牟利邀約,務必保持高度警惕,要仔細甄別,莫要落入陷阱,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凶”。

深圳特區報 記者 上官文復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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