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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價格等行為最高罰300萬元

2025年09月24日09:12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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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哄抬價格等行為最高罰300萬元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廣大經營者和相關單位發布了關於台風“樺加沙”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保障極端天氣期間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尤其保障蔬菜、糧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價格穩定。

  告誡書提醒各經營者尤其是農貿市場、商超內蔬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告誡書要求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真實准確、貨簽對位。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嚴禁低標高結、虛假折扣、誘導交易、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若發現相關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証據並及時撥打12315熱線投訴舉報。

深圳特區報 記者 何泳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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