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異地參保年限互認 退休繳費可補可選
記者從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獲悉,由深圳市醫療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聯合發布的《關於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於近日起施行,通過“年限互認、彈性繳費、可補可續”等一系列舉措,進一步維護參保人跨地區流動的醫保合法權益和解決退休待遇銜接中的實際問題。
《通知》明確,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可申請將其在異地已中止參保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深圳。轉入后,職工醫保參保人參加異地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將實現互認,並合並計算為累計繳費年限,且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針對醫保轉移接續中的中斷繳費問題,《通知》給出了較為寬鬆的補繳辦法。職工醫保參保人轉入深圳時,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或辦理轉移接續時已連續2年(含)以上參保,因就業等原因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均可申請補繳。
據了解,補繳按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職工醫保一檔費用,補繳后中斷期間的醫保待遇可追溯享受,且不重復享受待遇。若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雖不可補繳,但參保人自辦理參保手續、繳交醫療保險費次月起即可享受醫保待遇,一定程度減少了中斷繳費對醫保待遇的影響。
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確認深圳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職工醫保參保人,《通知》劃定了清晰的待遇享受門檻:參加本市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且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即可停止繳費並繼續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其中,參保人參加職工醫保一檔滿10年的,可享受職工醫保一檔待遇﹔不滿10年的,可直接享受職工醫保二檔待遇,也可選擇繼續參加職工醫保一檔至10年,再享受一檔待遇。
記者了解到,若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足25年,可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按月繳費期間,參保人享受在職人員醫保待遇,繳費標准按《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執行,12個月內可變更一次醫保形式,也可申請轉為一次性繳費﹔一次性繳費則以辦理時當月繳費標准繳納,繳滿規定年限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此外,《辦法》還對2022年12月1日以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仍在繼續繳費的職工醫保一檔參保人,以及2023年10月1日以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確認深圳為待遇享受地的參保人,保留了深圳原社會醫保政策的相關繳費標准和年限要求,確保政策銜接平穩過渡。
深圳特區報記者 樊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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