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宝安公安分局燕罗派出所消防民警在燕川社区检查时,发现一聚氨酯泡沫彩钢板加工工厂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的违法行为。燕罗派出所依法对该厂进行临时查封。该厂负责人因涉嫌使用不合格的彩钢板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被警方控制作进一步调查。
5月22日起,深圳市消防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对违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将集中整治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障碍物,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80年,深圳市在原宝安县湖贝现役消防中队的基础上成立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科。1982年,消防科升格为消防处。1984年,深圳市率先在国内实行了消防职业化改革,建立了中国内地第一支公务员编制职业化消防队伍。此后,随着深圳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渐发展壮大,2002年升格为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支队),为深圳市公安局副局级直属机构。2008年6月,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宝安、龙岗消防队伍实现垂直管理。2009年4月,深圳市委、市政府理顺深圳市消防管理体制,对深圳市公安和现役消防队伍实行职能调整、机构分设,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从原来承担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转变为主要承担全市消防监督检查职能。 支队的具体职能包括:(一)参与编制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三)对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依法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和检查;(四)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五)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进行执法监督检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六)对举报、投诉以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七)对建筑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八)负责或者参与火灾事故调查;(九)对全市范围内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十)负责全市消防联席会议和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工作,提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十一)每年向市政府报告本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十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 支队目前内设指挥处、政秘处、防火处等正处级单位3个、建审处副处级单位1个;下设特勤大队、福田大队、罗湖大队、南山大队、盐田大队、光明大队、宝安大队、龙岗大队等副处级大队8个。支队目前有正科级单位63个,其中支队机关科级机构14个,大队下设科级机构49个。 近年来,深圳市消防队伍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全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狠抓灭火救援训练,成功扑救了“8.5”清水河大爆炸、“8.3”和“11.23”巴拿马籍液化石油气轮火灾等许多次重特大火灾事故,奋勇救助了无数山体滑坡、水灾、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中的遇险群众。1997年开展“学天津消防,创一流警队”活动以来,支队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连续三届被评为深圳市文明单位。多年来,消防支队连续三次被深圳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深圳市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单位”,被广东省消防总队评为“一级支队”,被公安部评为全国消防系统学天津消防先进集体。特别是2007年以来,支队党委团结奋战,相继推出“四项重大举措”和局长1、2号令,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支队各级班子团结一致,消防基础工作全面展开,队伍作风进一步加强,工作效率大幅提升,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保护深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为深圳市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赢得了党和人民的充分信任和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