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力求达到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和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双赢局面。
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条例》严格管控填海用海,规定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国家批准的重大项目需要围填海的,应当严格控制单体项目围填海面积和占用岸线长度,严格控制沿岸平推、截弯取直、连岛工程等方式围填海,严格控制海湾内围填海。
海岸线是海洋经济的“生命线”,而深圳拥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和260公里海岸线。本次《条例》设立专章创新了若干保护深圳市海岸线的规定,明确本市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目标为不低于40%,较国家目标35%高五个百分点。不能满足自然岸线占补平衡要求的建设项目用海申请不予批准。
明确海域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具体情形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条例》明确规定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制定审批使用海域目录,将公共设施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用海项目纳入目录,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用海项目属于目录所列情形的,可以通过批准申请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其他用海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为防止海域和岸线资源过度开发,《条例》专门规定了海域使用权出让的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不符合深圳市规划要求、可能破坏海域资源、自然景观和生态平衡等八种情形不得通过审批或者招拍挂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记者 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