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举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细则

2020年02月13日08:5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举报“骗保”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制定了《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经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该《实施细则》规定,举报定点医疗机构挂名住院、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套取现金、参保人将本人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人可获最高10万元奖励金。

  举报人可匿名举报

  根据该《实施细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来访、信函、12345公开电话、12333服务专线、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其他举报渠道等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但要获得举报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主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举报内容明确、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重要线索并主动配合核查的;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所举报违法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掌握,或未被新闻媒体披露。匿名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向市医疗保障部门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兑现举报奖励的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

  盗刷医保卡套现等骗保行为都可举报

  举报人可以举报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有: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等等。

  举报人还可以举报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此外,还可以举报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等等。

  鼓励“内部人员”“竞争对手”举报

  根据《实施细则》,举报奖励金拟按照举报线索中涉及欺诈骗保金额的20%计算,举报内容数额10万元以下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奖励金最高分别不超过1万元、5万元、10万元;举报内容数额1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为10万元。此外,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奖励金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25%计算,但总奖励金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奖励金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25%奖励计算,但总奖励金不超过10万元。(记者 崔霞)

(责编:王楠、胡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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