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对于网传深圳收回物业抵押经营性贷款一事,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深圳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均回应深圳商报记者称,该消息并不属实,为假消息。
此前,网上曾广泛流传一则消息称,“昨日晚间,深圳金融办(实为‘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监局与各主要商业银行刚举行完网络会议。会议做出两个决定:一是即日起,所有过户不满半年的物业抵押做经营贷的,全部不得审批,审批了的不得放款;二是1月25日后审批的过户不满半年的房产做的抵押经营贷,全部责令各放款行收回。”
经记者向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深圳银保监局求证后得知,该消息并不属实,为假消息。
深圳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透露,4月20日下午,深圳银保监局联合深圳人行召开辖内银行座谈会,对于加强信贷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提出相关要求,其中包括:对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抵押贷款的业务要重点审查融资需求的合理性;要加强对房产抵押经营贷的资金用途监控,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要求各行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发现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贷款要限期收回。不过也要求银行要继续按照银保监会要求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要因业务规范而影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的信贷支持。(记者 谢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