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拟于下周召开,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将首次提请审议。4月21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主持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常委会会议议程。
破产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前提下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今社会常见的经济现象。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其目的是让那些“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获得重生的机会,同时也更好保护债权人利益,将债务人剩余的财产能够尽可能以最公平的方式分配给各个债权人。此次深圳就个人破产进行立法,意味着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将率先在深圳“破冰”。
此次常委会会议将审议一系列重要特区法规,包括创新条例草案、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草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平安建设条例草案、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草案等。
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两个创新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等。(记者 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