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登街组织卖淫18人团伙案维持原判

2020年06月07日10:0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巴登街组织卖淫18人团伙案维持原判

  以徐某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组织卖淫案,经深圳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2019年12月依法判处18名被告人十二年三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处罚金126万元。今年5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被告人徐某光自2013年以来,纠集被告人李某鹏、张某、云某妹等人在福田区巴登街片区租下数十间出租屋作为卖淫场所,并组织失足妇女站街招嫖。

  为了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并巩固势力范围,被告人徐某光等人招揽或许可被告人周某成、彭某福等人带失足妇女站街招嫖,在收取部分人员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入场费”或所谓的“房租转租费”后,共同组织卖淫获取非法利益。

  为保障卖淫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被告人徐某光还雇用了一批马仔负责“看风”、“保护”失足妇女,必要时充当打手,处理与嫖客、竞争团伙的纠纷。至此,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光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2019年6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徐某光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鹏、张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周某成、彭某福等8人犯组织卖淫罪,被告人云某妹等7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8月,福田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查明了上述犯罪事实,判处被告人徐某光犯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分别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对上述罪犯共处罚126万元,对冻结在案的赃款21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法院判决后,5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今年5月,深圳中院依法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涂曦文 邬晨曦)

(责编:李语、陈育柱)

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我们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