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6月14日,深圳交警连续三天在全市范围开展涉酒驾驶整治行动,共查处涉酒驾驶机动车87宗,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117宗。
6月12日0时54分许,光明区松白路田寮大道路口,交警发现一辆粤S****0号牌小车在查车点前方掉头停车,企图逃避检查,现场民警及时上前制止,并对小车驾驶员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进行血样抽取,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45mg/100ml。目前,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注意到,本次行动中,交警查获的涉酒电动自行车要多于机动车。不少人以为,只有驾驶机动车才会有酒驾、醉驾,其实并不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我市对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实施分档处罚。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处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以及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以及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0元罚款。(首席记者 解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