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位费是“行规”还是霸王条款?

2020年06月17日18:02  来源:深圳晚报
 
原标题:茶位费是“行规”还是霸王条款?

  近日,某知名连锁餐厅因强收茶位费而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引发市民热议。茶位费能不能收?市面上餐厅茶位费收取情况如何?深晚记者于日前随机走访了部分餐厅,发现收取茶位费的情况并不少见,商家与市民对此莫衷一是。

  走访:收取茶位费情况不少见

  价格幅度2元至5元不等

  6月14日,深晚记者随机走访部分餐厅聚集的商业综合体时发现,以快餐简餐为主的餐饮单位收取茶位费情况较为少见,但自主点菜的餐厅则大部分需要收取茶位费,收取幅度介于2元至5元不等,其中3元和5元价位的茶位费最为常见。

  饭点时段,深晚记者随机走访了宝安区海雅缤纷城10余家餐厅,其中七成以上餐厅明确在菜单上规定按人头收取茶位费。茶位费为每位收取2元至5元不等。

  餐厅对茶位费的定义及范围也是五花八门。有的餐厅茶位费包含自助茶水、餐前小吃、“美元纸巾”;有的则在菜品饮料“荷叶刮油茶”旁标注小字“茶位”进行明确。

  事实上,除了茶位费,不少隐形收费项也常见于各餐厅菜单。市民陈先生向深晚记者透露,自己在位于梅林福田农批附近的一家大酒楼消费,除了支付茶位费,还被收取了消费金额10%的服务费,但在用餐过程中也没见有比普通餐厅多的服务。深晚记者走访时,也在一家港式茶餐厅菜单上看到,顾客自带酒水,须支付100元的服务费。

  顾客:合理范围内可接受

  商家:按人头收取茶位费

  对于餐厅收取茶位费等隐性费用,不少市民已习以为常。走访时,近八成的消费者向深晚记者表示,现在外出就餐几乎都要被收取茶位费,已经习惯了。不少市民认为,适当收取茶位费可以接受,但费用过高就不合理。对于服务费的收取,不少市民就表示,如果菜单上明确了,自己会有意识地避免此项消费,但如果商家在没告知的情况下强制收取此项费用,就不能接受。

  那么,顾客不喝茶或餐厅其他的饮料,是否可以免去茶位费呢?深晚记者走访时,相关餐厅服务员皆明确,入店就餐就须按人头收取此项费用,不喝茶也要收取费用。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餐厅经营者告诉深晚记者,收取茶位费是大部分餐厅的做法,目的是提升营业收入,收取多少与餐厅经营成本关系较大。

  不过,深晚记者在走访时也看到,部分餐厅并未收取茶位费。如喜家德虾仁水饺、太二酸菜鱼等,其中太二酸菜鱼还以洛神花、陈皮作为免费茶水提供给顾客。

  律师:收取茶位费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取茶位费、服务费是否合理,又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呢?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加媛认为,餐厅收取茶位费、服务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餐厅收取茶位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王加媛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对于收取茶位费,每家餐厅做法不一,部分餐厅在菜单上明确收取相关费用价格,部分餐厅则未明确,消费者结账时才知悉要收取相关费用。对此,王加媛提醒道,如餐厅在消费者结账之前不明确知悉茶位费等事项及价格,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自主选择权;如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顾客自带酒水,餐厅收取服务费,又是否合理,是否涉及法律问题?王加媛认为,餐厅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记者 李超)

(责编:陈育柱、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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