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2日,一辆油罐车在广深高速侧翻起火,引发广泛关注。昨日,深圳交警通报了调查和处罚结果:油罐车司机、随车押运员、车辆实际控制人等3人被刑事拘留,公司、车辆实际控制人、公司总经理被罚款,合超40万元。
2020年3月22日9时5分许,范某驾驶粤T大型油罐车在广深高速行驶时,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行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在紧急减速向左避让时,车辆与路中隔离带发生碰撞并侧翻,引起所运载的汽油泄漏着火。
经查,事故直接原因:一是司机范某驾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在驾驶过程中存在使用电子设备、抽烟、进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二是押运员赵某圣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事故发生前竟然在车内后座睡觉。三是车辆实际控制人张某刚违规挂靠车辆,并未对司机和车有效管理。
此外,车辆挂靠公司广东凯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凯信公司”),以及张某刚所供职的广东泗喜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泗喜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处罚结果为:油罐车司机范某、押运员赵某圣、车辆实际控制人张某刚等3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由于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车辆实际控制人张某刚和车辆所属的凯信公司,被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处以20万元处罚,合计40万元;凯信公司总经理李某波按2019年度个人收入的30%缴纳罚款;泗喜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将该违法线索通报至珠海市有关部门。(记者 任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