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宗地表水环境损害案公开审理

2020年06月19日08:4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深圳首宗地表水环境损害案公开审理

  6月17日晚,深圳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秀涉嫌环境污染罪一案,敲响环境审判第一槌。该案是深圳首宗地表水环境损害案件,也是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后首宗经专业机构开展损害鉴定的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8月14日,时任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仓管员的被告人杨某秀违反化工原料处置规定,将存放在仓库的化工品松油醇(约50公斤),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倒入厂区内的雨水井。后来,松油醇连同雨水直接流入大鹏葵涌街道的土洋河道,导致水面出现大面积刺鼻性油污,大量水生物死亡。经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并委托鉴定,该公司倾倒的松油醇属于有毒物质,而上述倾倒行为对土洋河水质、水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导致土洋河水生态服务功能降低。经大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起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各类损失,包括水环境损失费、水生态修复费、应急处置费等总计46.9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秀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龙岗法院大鹏法庭于今年6月5日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牌子并正式收案,集中受理全市环境资源类案件,是广东率先成立并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上述案件是该庭正式挂牌收案后公开开庭审理的首宗涉嫌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将择期宣判。(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张建国)

(责编:陈育柱、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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